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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9年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人:云南成人高考    发布时间:2019-08-24 15:42:54

云南省2019年成人高等学校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省 2019 年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 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 人高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成人中专”)招生规 定,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职 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 高校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等学校)方能在我省招生。 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 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 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三种。

  各成人高等学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 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 的真实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 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 等。

  各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主体 责任,并负责处理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经教育厅批准的广播电视中等专业 学校,以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的成人中专,方能在我省招 生。

  成招计划编制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符合招生条件的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按规 定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 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 内容),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考生根据招生学校专业目录进行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二阶段:教育部参照各省的报名情况确定各省和有关中 央部门所属成人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 有关中央部门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招生规模,参照各校生源情况, 组织所属成人高等学校编制分省专业招生计划,待正式纳入国 家 2019 年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录取。

  省内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 划,经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同意后,上报教育部审核后将 生源计划下达省招生考试院执行。

  在我省招生的外省地方院校的本、专科,由该省教育行政 部门征得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将其招生专业目录上报教 育部,由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至我省招生考试院。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成人高等学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考生必须年满十八周岁(2002 年 2 月 28 日前出生)。

  3.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在校生 不得报考)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4.身体健康,符合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 业学习。

  5.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6.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 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 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7.按教育部、卫生部规定,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医学门类专 业的考生除具有报考各类层次需要的学历证书外,还应具备以 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 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 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对应 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 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从事卫生医药行业 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确认时考生必须持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到州、市、县、 区招生考试机构履行报名确认手续:

  8.关于云南省基层卫生人员报考高中起点专科的条件:

  (1)按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云卫科教发〔2019〕2 号文件执行,符合条 件的考生,经各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后,在报名确认 时间内按照报名要求持《云南省基层卫生人员成人高校专科学 历教育报名审批表》和相关证件、证书前往当地教体局招生考 试机构确认。

  (2)符合条件的基层卫生人员只能报考规定的学校和专 业。

  (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凭毕业 证书免试入学:

  1.具有初、高中毕业证书的人员。

  2.具有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证书的人员。

  以上免试生在报名时须交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州、 市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把关,加强毕业证和有关材料的审核, 经审核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必须签上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三)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外国侨民,持云 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可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地点报名。

  报考专升本考生,国外专科及以上学历必须经教育部相关 部门认证方可报考。

  (四)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报名确认并参加 考试。

  1.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二代 身份证进行确认;

  2.考生在工作所在地报名确认点确认时,须携带二代身份 证、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说明在当地工作 的相关材料。

  重点提示:

  (1)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主要为在职从业人员提供学 历继续教育,毕业不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就业登记证。

  (2)成人院校的医学类毕业证书只能作为学历依据,不能 报考执业资格。

  (3)报考法律专业的考生要关注知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 格考试改革政策规定。

  (4)所有申请免试的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州、 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确认。

三、报名

  (一)报名前的准备工作

  1.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向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省级 各有关厅(局)教育部门和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传达贯 彻教育部有关规定,部署全省 2019 年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 招生工作。 2.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要 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成人教育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 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考生咨询工作。云南省招生考试院通过云 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云南招考微信小程序、微信公 众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云南招考手机 APP,公布各层次招 生实施办法和《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发布相关招生信息。

  3.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培训报名工作人员,并及 时向考生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办法。

  (二)报名办法

  1.云南省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招生报名在云南省招考 频道(www.ynzs.cn)工作网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注册。 报名的具体要求按《云南省 2019 年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 业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2.确认点选择:

  (1)考生报名可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招生考 试机构确认点报名确认并参加考试。

  (2)原则上,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在州、市级确认点报名 确认,确实有困难的州、市,专升本的确认点可下放到县、市、 区招生考试机构确认,但考点必须设在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同时有成招计划的省内公办本科院校经所在州、市招生考试机 构批准,可以确认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本州、市并且报考本校专 升本的考生。

  (3)高中起点本、专科确认点只能设在县级以上招生考试 机构。

  (4)所有申请免试的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州、 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确认。

  3.各报名确认点要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院报考政策及办 法,考生本人必须到报名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不得由他人代 办确认、违规操作、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一旦发现报名确认 点不按规定执行的,必须立即取消报名确认点的资格和追究相 关责任。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附《考生诚信 考试承诺书》,要督促考生认真阅读相关规定,认可并签名。

  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应在报名阶段向 考生书面告知,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告知内容主要包括:

  (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生诚信档案的记入和 使用。

  (2)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审定 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 专科毕业证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并将取消入学资格。

  (3)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具有发送或者接收 信息功能的设备等)进入考场,违者一律认定为考试作弊,当 次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4)严禁携带包括手表在内的计时工具进入考场;有买卖 考题,买卖作弊设备,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涉嫌违法行为,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规定处理。 各报名确认点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认真复核审查,及 时更正或解决存在的问题,未填清的项目督促考生补填清楚。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取消其报考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 生方能进行确认。

  4.符合照顾条件和免试条件的考生报名确认时须交验:

  (1)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2)符合照顾条件的少数民族和年满 25 周岁(1995 年 2 月 28 日以前出生)及以上年龄的考生,须交验二代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必须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 《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免试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

  1.考生上网注册时间:2019 年 9 月 10—18 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9 年 9 月 11 日至 9 月 19 日 18:00 截止 (节假日正常休息)。

  2.考生网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招生考 试机构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

  3.考生确认时,必须进行二代身份证读卡验证,如在工作 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还需携带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 社会缴费记录等能够说明在当地工作的相关材料。 身份证号码有误、报考专升本证书编号与教育部数据不一 致的,教育部不予电子注册将导致考生不能领取毕业证。

  4.凡未列入我省 2019 年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招生生 源计划的学校和专业,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不得接受考生报 名。

  5.考生到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确认报名资格 时,考生要配合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及现场照像,并按 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四)考号编排

  考号是考生信息的关键标志,为了适应云南省成人招生网 上录取工作的开展,全省必须按统一的规定编排。成人高校和 成人中专学校招生考试的考号按教育部的要求,采用全部编码编排,考号继续采用十二位码:第一、二位是州、市代码,第 三、四位是县、市、区代码,第五位是考生报名招生类别代码, 第六位、七位是考生报名层次及科类特征代码,第八位至十二 位是考生顺序号,考生顺序号起止号是按考生报名的招生类别、 层次及科类特征的不同分别编排。

  具体编法是:

  1.各州、市代码为:

  昆明市 01、昭通市 21、曲靖市 22、楚雄州 23、玉溪市 24、 红河州 25、文山州 26、普洱市 27、西双版纳州 28、大理州 29、 保山市 30、德宏州 31、丽江市 32、怒江州 33、迪庆州 34、临 沧市 35。

  2.考生报名招生类别代码:

  1—统一考试;7—免试生。

  3.考生报名层次及科类特征代码:

  (1)专科起点升本科(按学科门类):

  11—文史中医类

  12—艺术类(专业课学校自考)

  13—理工类

  14—经管类

  15—法学类

  16—教育学类

  17—农学类

  18—西医类

  (2)高中起点本科:

  41—文科、42—外语(文)、43—艺术(文)、44—体育(文)、 45—理工类、46—外语(理)、47—艺术(理)、48—体育(理)。

  (3)高中起点专科:

  51—文科、52—外语(文)、53—艺术(文)、54—体育(文)、 55—理科、56—外语(理)、57—艺术(理)、58—体育(理)。

  (4)成人中专:

  83—中专(文)、84—中专(理)。

  (五)报名阶段的有关考务工作

  1.涉及专升本、免试生、照顾加分等项目的考生,须将有 关毕业证书、获奖证书、二代身份证等审验合格的相关材料及 复印件粘贴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背面,并在《考生报名 信息确认表》上审核签名。

  2.加强对享受照顾政策和免试入学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 工作。符合照顾条件申请“照顾政策”和“免试”的考生,经 所在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对申请“照顾政策”及“免 试”考生的资格审查进行公示后,未有任何异议,方可享受相 关的照顾政策。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 关照顾政策和免试资格。

  3.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 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录取优惠分值、免试生拟录高 — 14 — 校及专业等。

  4.各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 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 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处理。

  5.考生的报名信息由省招生考试院在网上统一采集,考生 报名信息是招生考试计算机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评卷、 录取工作及各种统计报表的制作工作。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 在信息确认时,要认真把好确认关。

  6.《考点设置表》是各地试卷需要数和考场设置的重要依 据,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仔细填写,不得有误。成 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需增设考点的必须报 省招院审批。《考点设置表》必须于 9 月 23 日前上报省招生考 试院信息处冯小坤老师。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中起点升本科:

  理工类(含体育、艺术、外语)考语文、数学(理工类)、 英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四科(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 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英语考试成绩将单独划线)。

  文史类(含财经、政法、外语、艺术、体育)考语文、数 学(文史类)、英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四科(艺术类专 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英语考试成绩将单独划线)。

  2.高中起点专科:

  理工类(含体育、艺术、外语)考语文、数学(理工类)、 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四科(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 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外语专业的英语考试成绩将单 独划线录取)。

  文史类(含财经、政法、外语、艺术、体育)考语文、数 学(文史类)、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四科(艺术类专 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外语专业的英语 考试成绩将单独划线录取)。

  中、西医类考语文、数学(理工类)、英语、思想道德修养 与法律基础四科。

  以上各科满分均为 150 分,各科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某些专业需加试其它科目,由学校或其主管部门决定并组 织命题、考试。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3.专科起点升本科:

  统考科目按学科门类设置(参看《专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 试科目对照表》),考试科目均为两门公共课、一门专业基础课、 一门加试科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文史中医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大学语文、思 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艺术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艺术概论、专业课 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

  (3)理工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4)经管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民法、思想道德修 养与法律基础;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教育理论、思想 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7)农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思想 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8)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除外)类考试科目为:政治、 英语、医学综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全国统考科目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 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各科满分为 150 分。

  (二)命题及命题范围

  1.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均需参 加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的考试。加试科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 基础》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命题考试。

  2.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语文、数学(文、理)、史地、 理化、英语考试按教育部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 复习考试大纲》(2011 年版)命题。加试科目《思想道德修养与 法律基础》考试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编的《思想道德修养与 法律基础》(2019 年版)命题。

  3.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试范围,其命题范围不超出由教育 部颁布的《专科起点本科班各科复习考试大纲》(2011 年版)规 定的内容。加试科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按云南 省招生考试院组编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9 年版) 命题。

  艺术类的专业课艺术科(钢琴、声乐、视唱练耳、素描、 色彩、创作)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三)2019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

  1.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10月26日 10月27日
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

科类
代码
10月26日(星期六) 10月27日(星期日)
9:00—11:30 14:30—17:00 9:00—11:30 14:30—16:30
11—文史、中医类 政治 英语 大学语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2—艺术类 政治 英语 艺术概论
13—理工类 政治 英语 高等数学(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4—经管类 政治 英语 高等数学(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5—法学类 政治 英语 民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6—教育学类 政治 英语 教育理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7—农学类 政治 英语 生态学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8—西医类 政治 英语 医学综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注:本科各专业统考科目,请参看《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 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五、评卷工作及成绩查询

  (一)评卷工作实行网上评卷。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进行,各有关高等学校应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评卷工作根据 需要设置评卷点,评卷点设立评卷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卷工 作。

  (二)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应按规定的时间将试卷送达 指定地点。交接试卷时应严格地履行交接手续。

  (三)考试成绩采用计算机管理。

  1.考生可在 11 月下旬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 云南招考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云南 招考手机 APP 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不公布,不查卷。

  2.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公布成绩 15 日 (时间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成绩时间为准)以内,向所在州、 市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查分手续,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查阅考生成绩,并由所在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将查阅结果通知 本人。

  3.考生答卷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保存到第二年评卷前。

六、录取

  (一)录取体制

  1.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

  2.录取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按需培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 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切实 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本科由省 招生考试委员会拟定报教育部审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由省 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生考试院在教 育部和省招考委审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学校或 专业的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或专业的录取分数线。高中起点升本 科最低控制线应高于专科;体育、艺术专业高中起点本、专科 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省高中起点本、专科最低控制线的 70 %,史论、编导专业不低于 90%。 各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也不得录取试读生、 超前生、旁听生和单科生,违者追究责任及其领导责任。

  (二)照顾录取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同时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应具备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 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 证书),由考生本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 报教育部批准,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1)由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 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 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 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 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考生本 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 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级成 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凭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 证书、身份证和相关考核合格证,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省级 相关部门审核,可申请专升本免试。

  (1)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人 员,服务期满凭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颁发的《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服务合格证书》。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凭全国或 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 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并获金、银、铜奖之一。

  (3)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 教师,凭《云南省特岗教师转聘为在编教师审批表》。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人员,任期完成, 凭省级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3.根据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12 部门《关于促进新 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 号)中有关“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政策,凭教育部 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 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身份证、士兵退役证可申请专 升本免试。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 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报省招生考试院审 核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0 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 号获得者增加 30 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 20 分。

  (1)获得州、市级以上(含州、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 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 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 获得者。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 “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 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 上者。 (4)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 生。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6)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所在地是地、州、市以 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 者。

  (8)在野外、井下、监所(监狱、劳改队、劳教所、少管 所)、远洋第一线、从事采伐、农垦、地质、水利(农水、农电、 防汛、水保、水管、施工、水文、移民)、采矿、勘探、测绘、 远洋运输、殡葬和社会福利(孤儿、弃婴、残疾人、老年人、 伤残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人护理)工作,报考对口专业的考 生(须提供能说明本人在此行业服务的相关材料)。

  (9)年满 25 周岁(1995 年 2 月 28 日以前出生)的在职、 从业人员。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照顾 10 分。

  (1)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

  (2)高寒山区中小学教师。

  (3)户口在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4)获得县人民政府(党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 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 职业证》)。

  7.复员、转业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8.上述照顾不累计加分。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即须交验获奖证书、身份 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三)征集志愿录取

  1.第一次录取时因所报志愿学校和专业满额而落选的考 生,由州、市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参加征集志愿。考生征集 志愿时间另行通知,可于 12 月下旬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 (www.ynzs.cn)、云南招考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云南省 招生考试院)、云南招考手机 APP 查询。

  2.凡需参加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3.以下考生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1)已按本人所报志愿录取到成人高等学校的考生。

  (2)报名时未交验相应照顾证明和证件,过后又要求补办 照顾手续的考生。

  (3)不符合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四)新生复查

  1.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严防冒名 顶替上学,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 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稳 妥处理。

  2.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 历复核,不能提供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追 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确保信息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生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严格 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个 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2〕54 号)、《云南 省招生考试电子信息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招生考试信息管 理工作,确保招生考试信息安全。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开展学 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7〕 — 25 — 63 号),严守法纪,严防考生信息泄露。

  3.各地、各校信息安全工作,必须由主要领导负责,建立 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措施落实, 责任到人。

  4.对玩忽职守,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问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成人高等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 的工作,加之类别较多,办学形式各异,招生对象和条件各不 相同,请各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成人 中专学校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协调,统一思想、统一政策、 统一步骤,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组织好今年招 生工作,确保按规定日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成人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 察,不能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七)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纪律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招生考试责任制 的落实。

  2.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案九)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 究暂行办法》等有关纪律规定。

  3.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 生计划,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参照执行普通高校招生“30 个不 得”工作禁令。

  4.各成人高校必须加强对函授站点的监管,严控函授站点 的标准条件,加强办学质量检查和评估。严肃查处虚假宣传, 违规承诺等方式进行恶性生源竞争行为。

  5.严格规范考试组织管理。各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 构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 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体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 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替考作弊, 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 环境。

  6.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及各成人高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 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成人高校招生政策,积极开展诚信考试 教育。 省招生考试院将会同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加强成人招生考试 期间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现的 违纪问题认真核实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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